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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4-07-21 09:54:37 人气:1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脱贫户。
凡列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对象。
1.农村违建房屋鉴定是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具有专业相关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危房鉴定。
2.鉴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一般使用上的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一般使用上的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在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整体的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受重量结构不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一般使用上的要求,房屋整体出现危险的情况,构成整幢危房。其中,C级和D级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一)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自然灾害可重复享受)补助的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要加强部门沟通,了解4类重点对象家庭中是否有财政供给人员、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专门研究,一般不宜纳入危房改造。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家庭情况及住房情况有关资料。
不会申请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的困难农户,可以口述委托村干部等人员代为申请,但必须亲自按手印,确保申请真实有效。
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困难农户不愿进行危房改造的,要对其危房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后属于C级或者D级危房的,乡镇村要做好宣传工作,劝导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或通过建设幸福大院、置换闲置公房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二)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三)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房屋竣工后,各乡镇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办接到各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各乡镇报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将改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如数拨付到各危改户的“一卡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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